公司是做工程的,老板在深圳有一家名叫##科技有限公司,他说这个公司是用来投资,不经营的,外地有几个公司做工程的,他本是想办集团公司的,因为他经常要从深圳这家公司对公账户转钱给异地的那几家公司,但申请集团的事一直没办下来,这样转账挂往来有风险吗?

静馨
于2018-11-28 17:54 发布 1460次浏览
- 送心意
英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11-29 09:33
同学好,这是是属于关联方往来,关联方往来需要有合理的业务往来,往来的业务也需要交易价格合理,不然会被税务局认定有转让利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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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好,这是是属于关联方往来,关联方往来需要有合理的业务往来,往来的业务也需要交易价格合理,不然会被税务局认定有转让利润的风险!!
2018-11-29 09:33:40
你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表样见附件),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自2018年5月1日起,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企业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可参照上述文件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提请申请。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问下你税局 看可以允许你们转小规模不
2018-10-25 13:49:51
交社保的公司有没有给他发工资,如果是两处工资的话,在一个企业交社保,这个没有关系。
2022-02-23 08:23:16
你好,同学。你这种是没办法处理的。
你如果要将这部分人工体现在高新企业,你就必须要在这边交社保等。
2019-11-05 21:41:18
您好,税法上是合法的,制造公司要保证合理的利润,不能全部利润给深圳公司。同理,也不能深圳公司没有利润,我们卖给深圳公司时,参考同行的价格,也就是如果深圳公司在外面购买是多少钱。
2024-04-27 13: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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