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问一下,除了《税一》增值税的内容变动比较大以外,《税二》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2025年的模拟卷应该是可以做的吗?这两科的变动应该不大吧?

double C
于2026-09-15 11:32 发布 149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6-09-15 11:32
老师正在计算中,请同学耐心等待哦
相关问题讨论
1. 小企业会计准则申报表: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两栏本来就一直存在,不是本月新增;只要账上有固定资产,就填数字;没有固定资产填 0。
2. 企业会计准则的报表:不单独拆分原价、累计折旧,只填合并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一行。
3. 你现在电子税务局报表出现这两项,说明你备案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表单自带这两行,不是系统本月临时加出来的。
4. 填法:按总账科目期末余额填报;原价 - 累计折旧 =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2026-10-14 15:33:52
建议修改之前的申报表
勾选的那个月进项转出
2026-10-14 13:36:58
不能计入销售商品收现,该项目负数会预警。收承兑无现金,不填流量;退现金记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业务属于往来拆借。
2026-10-14 12:32:59
您好,采矿权取得后按产量法摊销,建设阶段没有矿石生产,不需要计提摊销。产量法的计算逻辑是:当期摊销额 = 采矿权账面价值 ×(当期原矿产量 ÷ 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建设期当期原矿产量为零,代入公式后摊销额即为零,所以不是“没法摊”,而是按产量法本身计算结果就是零。同时,采矿权虽已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摊销起点是矿山达到可供开采状态,建设阶段尚不具备开采条件,摊销尚未触发,实务中矿业企业普遍在基建期将采矿权挂账无形资产、累计摊销为零,待正式投产有产量后再按产量法计提。
建设期不摊销,但每年仍需关注减值迹象。期末应复核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并按资产减值准则判断是否存在减值:矿价大幅下跌、地质条件恶化、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或可采储量下调等,都可能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税务上,税法对采矿权通常按直线法摊销,与会计产量法存在差异,汇算清缴时需做纳税调整。一句话概括:产量法下无产量不摊销,有产量才摊,没产量摊零,但每年要做减值评估
2026-10-14 19:49:21
1. 税目:建设工程合同,子目选:工程施工合同,税率万分之三(0.03%)
发票品名: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业务实质是建筑施工,印花税归类就是建设工程合同,不是买卖合同
2. 双方都交
发包方(你公司,取得发票这一方)、施工方(开票方),各自全额缴纳印花税
3. 税源明细表申报填写
税目:建设工程合同
子目:工程施工合同
计税金额:合同金额,合同单独列明增值税的,按不含税金额;没有分开列明,按含税总额
2026-10-14 14: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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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解答
2026-09-15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