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除回迁外有对外销售,还有政府购买的安置房,政府购买安置房房款已入账,列入预收账款科目,用于异地回迁,已经异地回迁的已做不动产销售收入,还有50户未安置异地回迁,这部分预收账款需要结转不动产销售收入吗?如果没有异地回迁可以长期挂账吗?

孙见春
于2026-08-05 09:47 发布 123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6-08-05 09:49
1、50户未完成安置交房,不用结转销售收入,预收账款继续挂账。
2、不能永久长期挂账,超期会税务预警,留存安置计划备查。
3、挂账期间正常预缴各项预售税款,实际交付安置时再结转收入。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是的。都可以反映存货卖出去的速度和比例
2022-04-14 15:55:54
等房屋正式销售开发票的时候确认收入。
2022-12-05 14:42:26
您好,这个地方政策是没有变化的,仍按3个点预缴
2021-10-02 15:39:49
你好!收入-预收账款=未收款。
2019-05-08 15:47:25
这个得由销售部门做好往来核对呀,哪些是首次预收,哪些是按揭后的收入。会计是无法分清的哈
2022-04-29 22:18:04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孙见春 追问
2026-08-05 09:56
朴老师 解答
2026-08-05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