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教一下。我们律所收了境外20000美金,其中13000人民币是我们的顾问费,40000人民币是帮美国公司聘请的专家代收代付的,然后扣除这53000后的人民币差额是转给境内的另一个个人。我想13000我们律所确认收入,40000和差额部分在合同上就签代收代付,这样可以吗?谢谢老师。

晓
于2026-08-04 13:08 发布 170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6-08-04 13:10
只在合同写代收代付不够,跨境资金监管严格。
1. 仅13000元确认律所收入开票计税,剩余款项必须签订多方委托代收协议留存备查;
2. 专家、境内个人收款,律所要依法代扣个税与预提企业所得税;
3. 外汇收款分开申报:顾问费做服务收入,代付款项申报代收性质;
4. 所有流水、发票、协议归档,否则大额收款会被全额认定为律所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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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 追问
2026-08-04 13:13
朴老师 解答
2026-08-04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