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图片的最顶头的2.特定群体住房需求的(1),我的问题是:是说这些公租房经营单位/棚户区经营管理单位他们回购的这些住房是免契税是吗?那如果这些主体后期把这些特定的房源给出售,一般是给个人,那个人购买后是不是正常是要交契税?

天晴
于2026-08-02 18:19 发布 108次浏览

- 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6-08-02 18:22
您好,1、经营单位回购房源环节免征契税。政策依据:财税〔2008〕2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财税〔2013〕101号。
借:投资性房地产/存货
贷:银行存款
2、经营单位后续向个人出售房源,个人作为房屋承受方需要正常缴纳契税;房屋属于保障性住房的,个人可适用公告2023年第70号减按1%计税,普通住房按现行住房契税政策执行。
单位出售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存货
个人购房承担契税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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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是真花,是鲜切花及花蕾
2020-06-26 16:45:08
您好,个人转让房屋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6个税种,
契税由买房者缴纳;
印花税由买卖双方缴纳。
增值税有税收优惠,除北上广深四个城市,2年以上的住房是免税的。
2020-08-03 20:23:19
发生的相关手续费等,是不能计入的哦!
2019-08-28 19:19:48
同学,是的,题干说的,“此外,甲还从丙处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干”
2023-11-01 13:46:00
学员你好,你这么来理解,公租房是政府授权单位经营的,为了民生,不是营利性,所以免征
2022-11-03 22: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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