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6-08-02 13:44

您好,1. 可以撤销。因为22.10提前清偿未到期的债务,且发生在受理前1年内,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31条管理人有权撤销。法律核心是防止个别债权人提前拿走财产,损害全体债权人公平分配,不能因 本来到期也能收到 就认为合法。

2. 有效。因为22.3支付距离受理日23.1.1超过1年,不在 企业破产法 第31条规定的可撤销时间范围内,属于正常履约,管理人无权干涉。

3. 有效。同理,22.3支付距离受理日超过1年,超出第31条1年追溯期,清偿行为受法律保护。

4. 不一定,看清偿日是否具备破产原因。债务22.5已到期,22.5-12月支付属于清偿已到期债务,适用第32条:如果在受理前6个月内(22.7.1-23.1.1)且清偿当日企业已具备破产原因,管理人可撤销;如果清偿当日尚未破产,则有效。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普通破产债权 1000000

天晴 追问

2026-08-02 13:51

董老师 第四点非常不明白 这个是已经到期的债务去清偿 又不是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为什么也要适用最后6个月清偿➕有破产原因这条规则的限定?这条规则不是只限定未到期提前清偿的债务吗?好奇怪这里

天晴 追问

2026-08-02 14:02

董老师?人呢?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6-08-02 14:04

朋友您好,不好意思,刚才睡着了,这样能理解么

天晴 追问

2026-08-02 14:15

那就是说:1⃣️ 在1年内到期并且提前还的时间在22.1-6月,都是有效,因为那时间距离我要去申请破产还有点距离。2⃣️ 如果是在22.7-12月清偿的债务,不用看是否到期,只看支付当时是否已经产生破产原因,是就可撤销,否就是正常清偿。 董老师 麻烦看看 对不对 这个点很重要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6-08-02 14:18

朋友您好,这个理解不对的哦

天晴 追问

2026-08-02 14:22

董老师 你说的感觉跟这个课上写的不一样呐,你看这个图的上半个,写的是不可撤销也就是清偿有效的意思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6-08-02 14:31

朋友您好,是的,我之前说得不合适,错误概括为
距离受理大于6个月一律不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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