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下面图,我有几个疑问: 1.假设22.12到期的债务,破产企业提前在22.10给我支付,管理人也可以撤销这笔提前支付的债务?为啥呀?即便没有在10月即提前2个月给我支付,我在12月我也是能收到呀,这里这个规定怎么这么奇怪? 2.假设22.12月到期的债务,在22.3月支付,这个是有效,怎么理解? 3.假设22.5月到期的债务,22.3月支付,这个也是有效,怎么理解? 4.假设22.5月到期的债务,到期没支付,拖到5月至12月即受理日前去支付,这个也应该是有效的,对吗?

天晴
于2026-08-02 13:42 发布 132次浏览


- 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6-08-02 13:44
您好,1. 可以撤销。因为22.10提前清偿未到期的债务,且发生在受理前1年内,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31条管理人有权撤销。法律核心是防止个别债权人提前拿走财产,损害全体债权人公平分配,不能因 本来到期也能收到 就认为合法。
2. 有效。因为22.3支付距离受理日23.1.1超过1年,不在 企业破产法 第31条规定的可撤销时间范围内,属于正常履约,管理人无权干涉。
3. 有效。同理,22.3支付距离受理日超过1年,超出第31条1年追溯期,清偿行为受法律保护。
4. 不一定,看清偿日是否具备破产原因。债务22.5已到期,22.5-12月支付属于清偿已到期债务,适用第32条:如果在受理前6个月内(22.7.1-23.1.1)且清偿当日企业已具备破产原因,管理人可撤销;如果清偿当日尚未破产,则有效。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普通破产债权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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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选项C:核查债权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职权,确认债权是人民法院的职权。
2024-04-26 13:46:43
你好!你看看他营业执照上面是什么,这个才是最标准的
2017-06-22 09:34:29
不符合。个人微 信与支付宝是老板个人的,不是公司的货币资金
2022-06-27 21:06:35
1、现金收支的日常管理规定:
(1)现金收支应遵守国家财政有关规定,支付现金应凭有效的支付凭证;
(2)现金收支应当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对支付现金的任何人员和事项,均应经过严格的审批和审计程序;
(3)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现金的安全,收支的准确;
(4)要定期对现金收支进行统计,并建立财务报表,向上级报告;
(5)要严格控制现金支付,对于一些不明来源的现金,应当及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拓展知识:现金收支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现金收支管理可以有效控制企业的财务风险,提高企业的财务效率,实现财务稳健管理。
2023-02-21 09:03:37
C(1)选项AB:支票付款人虽然是付款请求权的行使对象,但不是追索权的行使对象,既非支票的主债务人,亦非支票的次债务人;(2)选项C:支票付款人并未在票据上签章,不承担票据债务,是票据关系人;(3)选项D:签发支票的单位或个人是支票的出票人,出票人的支票账户开户银行为支票的付款人。
2024-04-29 14: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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