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图,在受理破产前6个月提前支付债务,要看是否发生破产原因,这里我很有疑问:都受理了那肯定是发生破产原因法院才会受理的呀,那怎么还说要看是否具有破产原因呢?

天晴
于2026-08-02 13:27 发布 92次浏览

- 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6-08-02 13:35
您好,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法院受理破产,仅能证明受理当日存在破产原因,不能直接推定受理前6个月清偿债务的当日就具备破产原因。企业存在清偿债务时经营正常,清偿完成后才逐步恶化、产生破产原因的情形。
只有清偿行为发生当日,债务人已经具备破产原因,该清偿才可被管理人撤销;清偿当日尚不具备破产原因的,即便后续进入破产程序,这笔清偿也不能撤销。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普通破产债权 1000000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是可以的
2026-03-19 09:31:25
同学,可能是网络或者系统问题,重开电脑试试
2022-08-17 08:07:38
你好,没有下账是你没有做凭证的意思吗?
2022-02-21 20:34:26
你好,中止支付是暂停支付,并不是停止,但是具体原因得咨询相关机构。
2021-04-01 14:29:05
你好,选择权发生变化都要重新计量,不可控范围内的事项或变化引起的选择权变化,也需要重新计量,只是仍然按照原折现率计量,可控范围按照新的折现率调整
2022-02-19 07:38:57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