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6-08-01 21:45

您好,非故意(不知法院已受理破产、未收到管理人通知、正常业务中向债务人清偿或交付财产)的,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17条,该次给付有效,债务消灭或财产权属变动完成,不用再向管理人交一次;只有 明知受理+故意错交债务人+致债权人损失 两要件同时齐,才不免除义务、需再向管理人履行一次。

 破产法司法解释二 第5条管的是执行程序未中止的执行回转,不调整第三人主动给付债务人场景,前版引用该条是错引,本题只立住第17条即可;善意不知情方如果后被管理人追偿,可主张原给付有效抗辩,管理人走撤销/追回另论,不自动 再付一次 。

天晴 追问

2026-08-01 22:40

董老师 有个问题‍♀️ 就是正常来说 破产受理之后 就会指定破产受理人 破产受理人不是应该通知他们这些债务人的吗?怎么会这个破产企业的债务人不知道呢?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6-08-01 22:45

您好,不要求实际看到,所以不知道不影响程序效力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对债权人影响等于=2060-1800=260,因为债权人收买抵债物,相当于购买,认公允。债务人相当于出售。 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祝您学习愉快,工作顺利,国庆节快乐。
2019-10-02 22:39:30
信用减值损失是应收账款或者其他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 说明之前计提的坏账提多了,所以要转回。 比如用300万现金 重组乙方500万 提了坏账300万 乙方借银行存款300 坏账准备300 贷 应收账款 500 资产减值损失100,坏账多提了100
2019-11-28 21:58:28
        您好 ABD 根据规定,行使代位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023-12-31 21:31:22
你好,学员,金融工具中,能转回的,就是债权投资,其他债券投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减值
2021-10-03 10:21:39
你好 一般情况下都是不相等啊 债务人应付账款其实就是债权人应收账款,只要债权人的应收账款计提过坏账准备,债务人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债权人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这就导致债务人确认的重组损失和债权人确认的重组利得不相等。
2022-05-05 07:43:52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