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商贸行业的,有三个板块,一个是供应链A(给一些单位供货),一个是卖场B(类似超市),一个是线上运营C,供应链A和卖场B有两个单独的系统,供应链A端大部分东西没有,就向卖场B端拿,卖场B给到供应链A,但是供应链A不给卖场B端款,而供应链A端拿来卖给客户,客户钱也只给供应链A端,老板说要想办法做平让卖场B不挂账,请问要怎么做呢

天天向上
于2026-07-31 11:31 发布 178次浏览
- 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6-07-31 11:33
您好,若A、B属于同一法人主体,仅内部板块划分。货物调拨只做库存转移,不确认收入、不开增值税发票。卖场B分录:借内部往来-A,贷库存商品;供应链A分录:借库存商品,贷内部往来-B。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同城同法人货物移送不视同销售。单体账面上依旧存在往来余额,仅编制合并账务时抵消往来实现报表层面平整,单体账面无法直接消除挂账,留存调拨单据作为业务凭证。
若A、B为两家独立法人公司。必须规范内部购销流程,卖场B开具增值税发票,分录:借应收账款-A,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供应链A分录:借库存商品,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B。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无偿移送货物会被认定增值税视同销售,严禁直接冲销往来强行平账。只要A未支付货款,独立公司账面往来就必须正常挂账,不存在合规方式直接抹平单体账务应收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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