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6-07-31 11:33

您好,若A、B属于同一法人主体,仅内部板块划分。货物调拨只做库存转移,不确认收入、不开增值税发票。卖场B分录:借内部往来-A,贷库存商品;供应链A分录:借库存商品,贷内部往来-B。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同城同法人货物移送不视同销售。单体账面上依旧存在往来余额,仅编制合并账务时抵消往来实现报表层面平整,单体账面无法直接消除挂账,留存调拨单据作为业务凭证。

若A、B为两家独立法人公司。必须规范内部购销流程,卖场B开具增值税发票,分录:借应收账款-A,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供应链A分录:借库存商品,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B。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无偿移送货物会被认定增值税视同销售,严禁直接冲销往来强行平账。只要A未支付货款,独立公司账面往来就必须正常挂账,不存在合规方式直接抹平单体账务应收应付。

天天向上 追问

2026-07-31 15:30

老师:比如:卖场B从供应商张三处购进库存商品1000元,供应链A从卖场B处拿走卖给相关的单位,发票价格是1500元,不考虑税费,那卖场B和供应链A分别要怎么做分录,还有结转成本呢,要怎么可能把账做平呢,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6-07-31 15:45

您好,好的,我来写分录

天天向上 追问

2026-07-31 16:08

请问:卖场B从供应商张三处购进的那个分录没有啊,供应链和卖场都是一个主体,在一个账套中做账,两个版块全部要做一次收入,不是重复了吗,而且实质也只卖了一次,卖场B就相当于是一个仓库一样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6-07-31 16:14

您好,明白了,同主体,我们只做一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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