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甲生产公司(股东小王 100%)--高新企业 乙贸易公司(股东小王80% 股东小王老婆20%)--产品外销100% 丙公司-生产公司(和甲公司的产品不一样)(股东小王100%)---产品外销100%(甲公司的配件和丙公司的产品组合在一起,由丙公司销售给国外客户) 甲公司之前是自己出口,出口的产品为不退税70%,退税30% 因视同内销的不能享受增值税加计扣除5%,那现在我们就是从甲公司卖到了乙公司,再由乙公司卖给国外客户 老师,请问一下甲公司的进项税额能加计抵减5%么? 还是得分情况? 我们需要怎么做,才能享受这个进项税额加计抵减5%?

小纯洁
于2025-10-25 10:47 发布 198次浏览
- 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5-10-25 10:48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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