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分类编码查询
商品或服务名称 商品或服务分类简称 税收编码 一般纳税人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解释
广播影视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30407
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3040701
指进行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具体包括与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相关的策划、采编、拍摄、录音、音视频文字图片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后期的剪辑、翻译(编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等业务活动。
广播节目制作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304070101 6% 3%
指广播电台的制作服务,以及专门为广播电台制作节目的服务。
电视节目制作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304070102 6% 3%
指电视台的制作服务,以及专门为电视台制作节目的服务。
电影制作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304070103 6% 3%
指电影节目和作品的制作服务。
音像制作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304070104 6% 3%
指音像节目和作品的制作服务。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3040702
指以分账、买断、委托、代理等方式,向影院、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单位和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转让体育赛事等活动的报道及播映权的业务活动。
广播节目播出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304070201 6% 3%
指以分账、买断、委托、代理等方式,向单位和个人发行广播节目(作品)以及转让体育赛事等活动的报道及播映权的业务活动。
电视节目播出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304070202 6% 免税 3%
指以分账、买断、委托、代理等方式,向单位和个人发行电视节目(作品)以及转让体育赛事等活动的报道及播映权的业务活动。
电影发行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304070203
指以分账、买断、委托、代理等方式,向单位和个人发行电影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含放映)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3040703 6% 3%
指在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有线装置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
广播节目播出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304070301 6% 免税 3%
指通过电台等无线或有线装置播映广播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包括通过互联网播出广播节目(作品)。
电视节目播出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304070302 6% 3%
指通过电视台、有线电视等无线或有线装置播映电视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包括通过互联网播出电视节目。
电影放映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304070303
指在影院、剧院、录像厅等场所播映电影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包括通过互联网播出电影。
现场电影放映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30407030301 6% 3%
指电影院线、普通影院、露天影院及录像等现场电影放映服务。
互联网电影播出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30407030302 6% 3%
指通过互联网播出电影的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