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宋老师2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5-26 11:2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7号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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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 现在是通行费的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 纸质的,不能抵扣
2020-08-31 09:05:26
你好,不能 要电子 发票可以抵扣
2020-06-05 16:12:25
高速通行费抵扣, 填在道路通行费里面
2020-05-13 14:55:43
你好 可以的 目前没有出来政策说作废了
2020-01-10 10:42:48
1、公路通行费从2018年1月1日起凭通行费电子发票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抵扣增值税,但现阶段仍有非电子发票抵扣的情况,根据规定,高速公路非电子发票计算抵扣时限为2018年6月30日,一级、二级公路非电子发票计算抵扣时限为2018年12月31日。在上述时限之前,使用现金交费的纳税人也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之后,因无法取得电子发票,现金交通行费将无法抵扣。 2、桥、闸通行费延续2016年5月1日起的抵扣规定,以通行费发票为抵扣凭证,计算抵扣增值税。 1.自2018年1月1日起,办理了ETC或者用户卡的用户取得可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过勾选确认方式抵扣票面税额。 2.发生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3.发生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4、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2019-11-18 16: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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