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978336162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12-16 20:36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正在收集相关资料。请稍等

玩命的月饼 追问

2019-12-16 21:29

好的,辛苦你了!

978336162 解答

2019-12-16 21:36

《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养老等社区服务税费优惠政策,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第一条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第八条,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一)......(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第二条规定,“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有关的工作通知(发改办社会(2015)992号)
国务院公厅关于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
二、设施规划类政策

(一)20140128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23号)

(二)2014041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1号)

(三)20140528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6号)

三、准入登记类政策

(一)2013070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

(二)2013070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

(三)20170123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务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

四、安全保障类政策

(一)20140310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20160503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明发(2016)65号)

(三)20170322民政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

五、创新试点类政策

(一)20150823关于首批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单位和地区的公示

(二)关于开展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的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6)15号)

(三)20161111关于中共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

六、优惠扶持类政策

(一)20150203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

(二)20161009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

七、标准规范类政策

(一)20150119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

(二)20161107民政部共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民发(2016)208号)

八、医养结合类政策

(一)20160408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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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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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6 20:36:41
您好,这个范围很广哦。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的收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政策优惠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 1、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政府性基金,即: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企业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3、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的,应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对未出具证明资料的收入,主管地税机关将视为应税收入。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享受减税或免税收入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等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民办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收入(第一道门票)免征营业税。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按规定征税,但其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盈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医疗服务收入,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3、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民办非企业单位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从事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5、从事第三产业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6、其他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减税或免税的项目,从其规定。
2016-12-13 13:16:34
同学你好 这个没有
2021-10-30 00:50:37
民办非企业单位税收有哪些优惠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按规定征税,但其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盈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医疗服务收入,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民办非企业单位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第三产业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其他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减税或免税的项目,从其规定。
2022-02-12 22:09:40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 本年度应纳税额小于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的,以本年度应纳税额为限;本年度应纳税额大于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的,以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为限。纳税人本年度应纳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人本月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实际安置残疾人员人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的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12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第0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整理。
2020-07-17 08: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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