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俞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8-23 07:52

这种没有什么口诀:书山有路勤为径,与其找口诀,不如花个半小时,看两遍也就记住了!
★★ 一 、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最全解读)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最全解读)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最全解读)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划分什么样的财政性资金属于不征税收入,什么样的财政性资金属于应税收入)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除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

(2)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释1】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对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有文件,有办法,有核算);

【解释2】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的后续管理:

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释3】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扣除。

【解释4】不征税收入的总结: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最全解读)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持有收入,免税;国债转让的价差收入,应税)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3)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应按规定纳税。

【案例】2013年7月1日,A公司以105万元在沪市购买了1万手XX记账式国债(每手面值为100元,共计面值100万元),该国债起息日为2013年1月1日,年末12月31日兑付利息,票面利率为5%。2013年9月11日,该公司将购买的国债转让,取得转让价款110万元。求A公司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最全解读)

【答案】

(1)A公司购买国债成本105万元。

(2)A公司国债利息收入的认定。

兑付期前转让国债的,国债利息收入

=100万×5%×73/365=1(万元),该利息收入免税。

(3)A公司国债转让所得的确定。

国债投资转让所得=110-1-105=4(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4×25%=1(万元)。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解释】“符合条件”是指:(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3)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内取得的投资收益。(4)未上市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不受一年期限限制。(5)权益性投资,非债权性投资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最全解读)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最全解读)

【解释1】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内取得的投资收益。

【解释2】注意此条款的投资方只能是在境内有机构的非居民企业才有优惠。如果投资方是境内无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则无此优惠。

【解释3】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免税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不足12个月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最全解读)

【解释】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1)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2)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盈利性收入,应该纳税)

【解释1】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解释2】免税收入形成的费用、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举例:国债利息收入用来买汽车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用财政拨款买来的卡车,不能提折旧税前扣除。(配比原则)

【提示】出题类型: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应税收入的划分是考点。交叉出选择题。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有( )。

A.财政拨款

B.国债利息收入

C.物资及现金溢余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答案】AD

【解析】(1)选项AD: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均属于不征税收入(而不是免税收入);(2)选项C:企业资产溢余属于应当征税的其他收入。

小结

注意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限定条件:

(1)财政拨款:指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取得的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4)免税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间接投资的投资收益以及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5)除另有规定外,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应税收入。

(6)国债利息收入以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按以下公式计算: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提示】

①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所形成的资产计提的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而免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结论: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

②免税的国债利息收入,是指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包括尚未兑付的),不包括中途转让国债取得的收益。

【例题·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

A.国债利息收入

B.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C.接受某企业捐赠机器设备的收入

D.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答案】C

【解析】选项ABD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

A.财政拨款

B.国债利息收入

C.物资及现金溢余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答案】ACD

【解析】选项AD:属于不征税收入(而非免税收入);选项C:属于应当征税的收入。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财政拨款属于不征税收入
2022-01-11 15:31:25
参考处理 近日在看广东税务发布的2019年汇算清缴热门65问中,其中有几个关于企业取得的款项是否需要确认收入的问题,摘取如下: 1、某企业从当地政府取得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援企稳岗补贴是否应并入应税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款是否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呢? 3、企业按照政策规定收到的增值税减免税款、增值税进项税金加计抵减收益以及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是否要确认为收入? 企业的收入要么交税,要么不交税,其中不交税的部分又可以区分为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正确理解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可以避免错误思想导致的多交税或少缴税的风险。 一、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顾名思义,是指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永久不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具体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类: 1、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之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对于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要纳税调增;用于支出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要纳税调增) 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作为不征税收入后,5年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第6年开始作为应税收入交税) 因此对于第一个问题,从当地政府取得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援企稳岗补贴,如果符合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核算;如果不符合,应作为应税收入核算。 这里会引入另外一个问题,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孳生的利息是否需要交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非营利组织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孽生的利息是免税的,那么在税法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除了非营利组织,别的企业不征税收入取得的孽生利息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所以,不要一味的认为取得的是不征税收入,孳生的利息就一定不交税。 二、免税收入 同样是不交税,还有一种收入叫免税收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虽然企业取得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都不用交税,那为什么还要区分? 这里最大的区别就是取得的不同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财产,折旧或摊销的处理。 对于上述免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然而不征税收入不可以。 因此,对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选择,至少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相对应的支出需要做调增处理; 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不能加计扣除,选择需慎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文第二条第(五)项明确,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如果选择作为应税收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75%),但需要考虑的是,如果作为应税收入,有可能导致企业不符合其他优惠条件【可能会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下降(低于70%)而无法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或者是高新技术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下降(低于60%)导致丧失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在实际运用中要综合考虑。 对于文初的第二个问题,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因此,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款不需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对于第三个问题,收到的增值税减免税款,应直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金加计抵减政策计入“其他收益”的科目的加计抵减收益,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对企业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获得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款,属于对可结转抵扣的进项税额的退还,因此不属于应征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范围。
2020-11-14 12:50:18
一、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 ■ 从企业所得税法上看,对企业的总收入划分为两类: 属于企业所得税收入范畴的即征税收入 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收入征核范畴的即不征税收入 ■ 从性质和根源上看: 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因此,因不征税收入支出而形成的费用或者因形成财产而计提的折旧、摊销,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征税收入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它分为享受税收优惠的收入和不享受税收优惠的收入两部分。其中,免税收入是属于享受税收优惠的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的范围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根据财税〔2011〕70号文,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三、免税收入的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免税收入有四类: 1.国债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0-07-16 17:46:52
你们得具体是什么补贴呢?
2020-01-13 09:45:15
不征税收入:比如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税收入:比如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2017-12-19 09:56:13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