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何江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7-26 17:40

你好,同学
结汇需要根据不同的银行材料也不太一样,具体你的结汇行会告知你,出口退税这块比较复杂,只能遇到一块解决一块。建议您 这边报一下外贸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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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应该来讲出口当月就要开票确认收入
2019-12-30 21:36:30
你好,各地规定有点出入,具体要问你的税务专管员
2019-05-15 10:59:24
你好!看看这里对你有帮助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f41e3dd0101910z.html
2016-01-22 15:45:50
您好!按理说如果数据不对的话,在自动检查的时候是不可能通过的,如果通过了您可以联系税务局出口退税专管员取消
2019-05-27 11:57:52
四类企业是需要先收汇后退税的重点范围之一。那么,什么情况下,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是四类? 2016年第46号第七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 (1)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 (2)上一年度发生过拒绝向国税机关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备案单证等情形。 (3)上一年度因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处理过的。 (4)评定时企业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出口退税权,或者停止出口退税权届满后未满2年。 (5)四类出口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新成立的出口企业。 (6)列入国家联合惩戒对象的失信企业。 (7)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认定为失信企业。 (8)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C级。 (9)存在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或风险情形。 四、非上述三类受严管的出口企业,收汇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结合2013年30号公告第一条和第四条,不要求先收汇后退税的其他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凭证,但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出口年度的次年4月30日前最后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的截止日)收汇并按规定提供收汇资料(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2019-01-17 17: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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